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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针对学校幼教机构进行甲醛检测

内容提示: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排查检测,严格按照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空气质量(甲醛)的要求进行检测,重点检测甲醛等有害成份是否超标,也可根据需要检测其它项目。

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排查检测,严格按照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3年版)》、GB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空气质量(甲醛)的要求进行检测,重点检测甲醛等有害成份是否超标,也可根据需要检测其它项目。

据悉,本次排查检测采取“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全面排查、重点检测”的方式进行。各地要对新建校舍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可能存在室内空气质量安全隐患的校舍,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于发现有学生群体性头晕、眼睛红肿、咳嗽、流鼻涕等异常情况的学校和区域,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疏散学生,开展空气质量检测。各地排查、检测工作原则上在11月中旬完成(以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为准)。

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管理指导中心会同省级专业检测机构对部分中小学校舍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抽检,抽检样本根据不同使用时段、不同建筑装修材料、不同自然地理气候条件等因素选取。各市(州)抽检方案及工作安排,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四川省教育厅要求,严禁聘请不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和人员检测校舍室内空气质量,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许可私自进入学校检测并发布检测结果,严防别有用心的人借题发挥、借机炒作,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对于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校舍,各地各学校要及时进行整改,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整改期间要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各学校在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信的前提下,要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官方网站等平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校舍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甲醛对人的危害有哪些?

(1)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刺激性气味,刺眼,刺鼻,容易挥发的气体。周围环境温度的变化影响甲醛的挥发,温度越高,甲醛挥发越快。甲醛的容许浓度是每立方米0.1毫克左右。长期超标接触甲醛,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变作用。

(2)甲醛对人体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甲醛属于原浆毒性物质,在高浓度吸入后,会和皮肤粘膜表面的蛋白质结合,出现眼部刺激症状,如眼睛疼痛,流水等症状;出现喉部刺激症状,如喉部水肿,咳嗽等症状。

(3)人体皮肤在接触到甲醛后,也有可能会出现过敏症状,如出现过敏性皮炎,色素斑,瘙痒等症状,严重时甚至会引起局部组织出现坏死症状,哮喘病人在吸入甲醛后,还有可能会诱发哮喘发作。

(4)长期吸入高浓度甲醛,还有致癌作用,因为甲醛还是基因毒性物质,在吸入甲醛后,由于咽喉部不断受到甲醛的刺激,有引起咽喉癌发生的可能性。孕妇长期吸入甲醛后,还有可能导致胎儿出现畸形。

(5)正常人在长期吸入甲醛后,还有可能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如记忆力减退,头痛,头晕以及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的症状,如心慌,恶心,呕吐,失眠,乏力,体重减轻等症状。

(6)长期吸入甲醛,还会影响生育功能。成年男子长期甲醛后,会出现精子活力减退,死精现象。生育期妇女在长期吸入甲醛后,会出现胎儿畸形,死胎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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