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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行相生的规律是:
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如此循环生生化化,无有终时。它们彼此间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推动发展的作用。钻木取火,木为相生;炼土成金,土金相生;火化为灰,火土相生;金沉于水,金水相生,水以浮木,水木相生。在五行相生中,任何一行都具有生我、我生两方面的联系,也就是母子关系,以水为例:生我者“金”,则金为水之母;我生者为木,则木为水之子,其余类推。
二、五行相克的规律为:
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以灭火,水火相克;火以熔金,火金相克;金以木钻,金木相克;木以据土,木土相克;土以掩水,土水相克。如此相互制约、循环不已、无有终时。在正常情况下的相克,也是一种维持平衡的力量。如果五行相克太过,则会起到伤害的作用而产生异常变化。
相生与相克的关系是为了让人们了解客观规律不可悖逆。原则是:力求自然,不刻意逆施。比如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就不要刻意围堵或压抑志向,而应当按照客观事物的规律办事。
三、物极必反
事物发展旺盛到极点,就会朝着相反的方向转化,这就是物极必反,在五行学说中,我们把它称为“亢旺”。导致亢旺的条件,必须是自身旺盛至极,又无别的力量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旺与亢旺的界限,有时很难区分,往往只是毫厘之差,但若不能精确判别,往往就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物胜极为亢太过,凡事物亢极则乖,强而欺弱,这叫做乘。事物亢极,太过,往往易拆,如玉硬易碎,钢太钢易折,就是这个道理。所以有“金旺得火,方成器皿”金玉之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