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四川省 成都市 高新区 府城大道中段188号晶科1号写字楼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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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涂女士
1.四个班以上应有独立基地、服务半径为300m。三班以下可设在住宅底层,但应有独立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措施。附设高层建筑内时,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并应设独立出入口。
2.必须设置各班专用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全园场地面积不小于180+20(N-1)。
3.全园共用活动场地30米跑道、沙坑、水深不超过0.3米的戏水池。
4.托幼园活动室、寝室净高2.8(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2.2m。音乐活动室的净高3.6米。
5.托幼建筑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窗地面积比不小于1/5。
6.幼儿园单侧采光的活动室,进深不宜超过6.0米。
7.主体建筑走廊净宽:生活用房双面1.8m,单面1.5m;其他用房双面1.5m,单面1.3m。
8.幼儿楼梯踏步150×260;楼梯靠墙一侧幼儿扶手高度不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2m。
9.活动室、寝室、音体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宽度≥1.2m。疏散通道不应设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10.幼儿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11.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在距地0.6-1.2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在距地0.7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门的双面均易平滑、无棱角。外门宜设纱门。
12.活动室窗台距地高度不宜大于0.6M;1.3M内不应设平开窗。
13.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应≥1.2m,、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大于0.11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14.幼儿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所有墙角、窗台线脚等均必须做成小圆角。
15.幼儿园盥洗池的高度为0.5-0.55米,宽度为0.4-0.45米,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米。
16.室内电器设置插座必需安置在1.7米以上的位置。
17.幼儿园应采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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