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标准工程之油漆工程
一、清漆
1、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数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完全干燥后进行验收。
2、木纹清晰、棕眼刮平,无钉眼外露,表面平整光滑。
3、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4、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
5、无漏刷、脱皮、斑纹。
6、不得污染其它表面。
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1.5m处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二、混色漆
1、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2、表面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3、不得污染其它表面。
4、颜色均匀一致,刷纹通顺。
5、不得有脱皮、漏刷泛绣。
6、装饰线分色线偏差≤2mm(钢直尺)
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面1.5m处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三、水乳性涂料
1、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2、涂料工程新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
3、基层缺楞掉角处用1:3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平补齐。
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整光滑,并清理干净。
6、表面平整,无掉粉、起皮、漏刷现象。
7、无明显色差,泛碱、返色、刷纹。
8、无明显砂眼、流坠、起疙、溅沫。
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1.5m处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