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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江波涛
顺德区法院司法鉴定委托书
(2018)佛顺法技鉴字第·号
受委托机构:广州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委托类别:鉴定
案号:(2018)粤0606民初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委托事项:被告申请对座落于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号房屋装修的装修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简要案情: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款项人民币57073.63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至支付款项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详见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开庭笔录、鉴定申请书、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
材料鉴定:
1、请登陆广东法院网的司法技术辅助网査阅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2、必须独立、客观、科学地完成委托;3、时限:年月日,超过时限须办理延时申请;
4、同意受理委托并愿意满足委托要求时请回复受要求理通知;
5、受理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法院委托人联系,不得直接与本案其他任何一方联系。
1、属笔透鉴定的,须在简要案情中填写被》籍贯、文化程度及书写时的健康状况
2、移送材料是原件的须注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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