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广东省 广州市 越秀区 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11-115号五羊新城广场27楼17室之二
电 话:400-680-0011转020
联系人:江波涛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
(司法鉴定委托书)
(2018)肇宁法技鉴字第■号之一
受委托机构:广州市装付宝装饰工程质量鉴定有限公司
案号(2018)粤1221初***号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委托类别:装修范围及费用鉴定
委托事项:对原告黄宝金位于广宁县南街镇朝阳东路
号房屋因:被火灾烧损部分需重新装修的范围及装修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被告李**在住宅楼下车房内为其电动车充电过程中,因充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造成原告黄宝金位于广宁县南街镇朝阳东路***
简要案情:房屋的防盗网、墙体及室内的家具、电器及生活物品等财产被烧(坏)毁,因双方就此次火灾所造成损失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查明本案的事实,现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受损害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1、民事起诉状1份;
2、火灾现场勘查笔录1份;
3、火灾直移送材料|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各!份;
4、现场照片;
5、质证笔录1份
6、身份证及房产证各1份。
1、请登陆广东法院网的司法技术辅助网查阅相关规定,不得违反。
2、必须独立、客观科学地完成委托
3、时限2018年11月20日,超过时限须办理鉴定要求|延时中请
4、同意爱理托并愿意满委托要求时请回复受理通知
5、受理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与法院委托人联系,
6、不得直接与本案其他任何一方联系。
完成后请及时将正式的评估报告书的电子版及相关的照片发送至邮箱。
备注:
1、属笔迹鉴定的,须在简要案情中填写被鉴定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及书写时的健康状况。
2、移送材料是原件的须注明原件。
邮寄地址: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广宁法院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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