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和装修公司在签订家装合同时,由于条款很多,很多业主看得清楚表明的东西,但实际的一些隐藏的陷阱却容易忽视。稍不留神就掉进陷阱里面。接下来就随天地和小编一起去看看这些隐藏的合同陷阱!
一丶增减项目不马虎
在家庭居室装饰中,装饰内容、材料变化是常有的事,因此台同中不存在“一口价”和“闭口合同”,因此要事先讲清楚;要签订补充协议,防止口说无凭。允许通常材料变化,其费用浮动在10%左右,工程结束时工程总价上下浮动一般不超过15%。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在合同中必须写明,并严格遵守,因为它涉及违约责任的认定。
二丶签署文件不忘盖公章
签署装修合同、预算书、材料交接单、工程变更单、付款凭证以及结算书等时,一些消费者为图方便往往不要求装修公司在这些文件上加盖公章,而是觉得只要有具体经办人的签字即可。殊不知,这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能够代表公司以外,其他人员只有经过公司授权后才能代表公司签订合同。因此,当文件仅有经办人员或设计师签名,消费者便无法将该文件与装修公司联系在一起。因此,消费者要求装修公司在每份文件上加盖其的公章,这样将免除日后诉讼中出现举证责任问题。
三丶付款方式事先定
装修款如何支付,这也必须事先约定。据了解,在一些内地城市的装修合同中规定,装修合同一经签订,消费者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之后,消费者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专家表示,如果按照这样的付款形式的话,在工期过了一半左右后,消费者就已经向装修公司交了90%左右的费用,如果装修的后期出了什么问题的话,就很难在钱上面制约装修公司了。所以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候,应把首付压到30%,而其余的则按工程进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