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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家庭装修合同不能忽略的四大要点

内容提示:退将给需要的朋友!!!

家居装修中,很多户主都会选择让装修公司来全包装修,既节省了时间、精力,装修效果也比较好。 其中,签订家庭装修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它是对装修中的质量、工期、费用等方面的确定,具有约束的作用。那么在签订家庭装修合同哪些是绝对不能忽略的呢?来跟着小编往下看吧!

一、合同内要增加材料环保性能条款

约定条款:甲方(业主)或乙方(装饰公司)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 10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早在 2002 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水泥、砖、板材、油漆等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甲醛、苯、氨等有害物质的限量,但是有些装饰公司为了从材料中牟取暴利,故意在装修合同中漏掉有关材料环保性能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采取半包形式的业主,这一点尤为重要,需要由装饰公司提供的夹板、胶粘剂、防水材料等都有可能成为室内污染物的重要来源。当然,大家在自己购买装饰材料时也别忘了查看环保检测报告呦。


二、签合同时注意约定预算与结算浮动比例

约定条款: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上下增减幅度不超过预算 5%。

一些不规范的装饰公司往往以低廉的报价吸引消费者,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层层加码,导致装修费用“低开高走”,严重超标。其中猫腻就在于,装饰公司在报价中少算工程量、少算材料支出,或者故意漏报必需的项目,如少算电位数量等。等到进入施工阶段中,这些少算的部分不断浮出水面,业主也只好乖乖地掏钱。而事实上,这些隐藏项目通过专业的测算是完全可以在施工前计算得到, 并非是不可控因素。 所以,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低开高走”蒙骗消费者,在签合同时不要忘了约定有关预算与结算的浮动比例。


三、合同内要具体约定质量责任归属

约定条款:由于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装修过程中, 业主往往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处于劣势,尤其当出现纠纷时,装饰公司用各种借口要求业主承担部分费用。事实上,按照标准合同的规定,这些费用应由装饰公司承担。为了逃避责任,这一条被许多不良装饰公司故意漏掉,在发生质量问题时,以材料不合格等借口拒绝返工,更拒绝承担相关费用。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业主完全可以把这一条款作为“工程质量和验收”部分的重要条款加入其中。并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约定更加具体的补充条款。


四、签合同时要明确验收的具体事宜

约定条款: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甲方(业主)有权拒收,乙方(装饰公司)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有消费者投诉,工程还没有结束,就出现了墙砖脱落、木地板发霉的现象,装饰公司却以材料不合格或业主保护不当为由拒绝返工。 其实,未经业主验收且未投入使用的项目出现质量问题,应由装饰公司承担责任,并且业主有权拒绝验收。为了防止装饰公司以材料不合格为由推卸责任,大家还可以在材料交接环节使用《材料交接单》,在材料使用前交由装饰公司验收,并进行详细记录。《材料交接单》可将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一一登记,日后验收通不过,装修业主可凭借《装修合同》和《材料交接单》

要求装饰公司返工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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