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取得全额购房发票之日起计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可上市交易。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市民陈先生是一名下岗工人,自己做小买卖,5年前通过政府审批,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居住。由于现在要去江苏经商,家人需要一起去,好不容易审批下来的经济适用房,让陈先生伤透了脑筋。“我们收入比较低,其实有套房子也很不容易,但是现在要外了,房子放在这里就空了,要能通过交易交易出去,让需要的房子住的人也能享受到经济适用房。”陈先生说。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临沂市出台的这个办法,解决了部分购房人确有特殊原因需转让住房的需求。而由政府收购的经适房,可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继续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售或者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实物配租。
临沭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中心科员于长浩表示:“由于之前我市没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相关政策依据,制约了这项工作的开展,群众愿望和政府增值收益都无法实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出台恰好填补了政策空白。”
目前临沂市市区存量经济适用住房约3.8万户,经初步调查统计,有上市交易意愿的约40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