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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室内装修污染都是社会通病,人们往往忽视了真实存在的可能造成的伤害,更有甚者根本不知道伤害的来源,国家主流宣传渠道对这类伤害的报道可谓是少之又少,导致了大多数人对这些食物的存在性根本不了解,导致了一系列的伤害事件的发生,中国目前所存在的问题在于很多事情发展到严重的地步时才会引起重视,最后才来制定其相应的法律法规,可是以往受到伤害的人们就成为了历史的炮灰,他们可能因此丧命,也可能因此落下终生残疾,可是最后他们的家人却生活在影音下,落下终生的伤害。
另外,目前很多因为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伤害大多数人是不知情的,他们只能接受这样的事实,认为是命中注定,这就是作为医疗机构的责任了,他们有必要提醒患者家属引起这些疾病的可能性因素,最后就是谁来为这些伤害事故负责的问题,这些事需要通过各种机构站出来为患者家属提供有力的证据,最后让那些不法商家为这一系列的伤害买单。目前在一线城市这样的案件比较多,人们也比较重视。
童年是五颜六色的,可是脱下五颜六色的伪装后,往往就可能只剩下邪恶的化身,至此中国室内装饰协会、中国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和国家室内车内环境及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率先制定了中国首部《儿童房装饰装修安全技术规范》,当中就有提到防污染伤。
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出台,我们能够做的就是避免这一列时间的发生,现在的社会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人人都希望自己能够有一副好的身体,慢慢的享受着美好的生活,给子女更多的欢乐,给老人更多的关怀,给家人创造美好的生活。可是很多东西都可能给家庭带来伤害,那么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减少这些伤害。
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是非常完善了,他们的思想就是在尽可能的考虑到一切有可能的安全隐患,尽量将伤害程度降低到最小。下面就是美国的室内空气污染方面所指定的法律法规,这样能够明确的国内外的差距,在这些方面我们完全可以向世界看齐,这样我们的生活就能够有很好的改善。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国家,其在室内建筑装饰污染方面的法规也比较完善。196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有害物品法》,规定所有家用有害产品都必须带有“警告标签”。洛杉矶市在1996年提出了限制有机溶剂排放量的著名“66法规”,并于1967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发展到1113法规。该法规规定建筑平光涂料的VOC含量,2008年为50g/L。1113法规增加了在“警告标签”还不足以保护消费者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颁布禁用的家用产品。1972年通过了《消费者安全法》,1973年成立消费品委员会,对除食品、化学品、烟草及其产品,农药、机动车、飞机、船以外的家用产品进行管理。另外,美国EPA“美国测试和材料协会”(ASTM)对如何健康地使用建筑装饰材料和室内产品都有明确的规定。
为了加强对污染源地监控,1990年ASTM提出了测试室内源释放有机物的指导程序,推荐了用小型人工气侯舱测定室内材料/制品中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条件。欧盟也于同年提出了相似的指导程序。在美国EPA提出的影响室内材料释放的因素和释放源模型,利用释放率数据,提出的IAQ(室内空气质量)模型,可预测室内释放污染物的浓度,并根据污染源的释放特性和暴露量评价提出室内材料的评价方法。
新泽西州劳工部于1997年发布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N.J.A.C.12:100-13),对公共建筑内的空气质量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新泽西州的该项标准规定要求装饰、装修后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OSHA(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局)的有关要求。同时还规定室内CO2浓度不应超过2000mg/m3,否则应对通风设备加以检查和改善。
美国室内装饰污染法规管理,有专门的《联邦有害物品法》、《消费品安全法》等法律,与装饰污染有关的法律还涉及普通法和司法规例。所谓普通法,指法院认可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基于公正观念、理性或常识的原则和一般习惯。与装饰污染管理密切的普通法主要是侵权法,装饰污染的行为往往构成程序不等的侵权,受害人可根据侵权法对污染者起诉以谋求司法求助。司法判例在美国是法律渊源之一,装饰污染法律的实施通过司法判例而得到确认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