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房的时候小区所在地的生活配套设施还没齐全的,比如小区周围的道路不畅通,进出不便,水、电、燃气、暖气不具备供应条件,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房的;
2.房子还没有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3.开发商不给业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
4、开发商没有任何通知,没有原因的情况下比原合同约定时间延迟交付的,业主经过催告后有超过3个月才交房的;
5.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开发商将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改造以及合同中的配套环境的;
6.虽然开发商对房屋规划改造经过了相关部门的批准,但是没有告知业主,经过业主同意的;
7.交房时开发商不能提供具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对房子面积实测数据的;
8.业主发现在原有的合同没有相关约定,而且实际上房子的面积与原来的合同规定有差别,误差达到了3%以上(不包括3%)的,可以拒绝收房,并且将之前的购房合同取消;
9.由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后,发现房子的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规定的;
10.如果房子的质量问题严重到影响正常居住的,比如门窗质量问题,业主也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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