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倡导消费者维护正当权益,在装修纠纷中,很多时候业主过于依赖投诉,维权意识强烈,但是有时候投诉却不被受理,跟随乌鲁木齐轻舟装饰小编一起看看有哪些情况?
1、自身原因
无法提供被投诉方的名称、地址,这种情况一般是经熟人介绍,装修者并不了解对方底细,交完首期款后施工队就会上门装修,一旦出问题,突然发现联系人失踪。另外,装修者与装修公司员工或设计师做私下交易,属于私单性质,装修公司被动不明情况无法保障其权益。
2、装修公司无正规资质
一般家庭作坊式装修公司,提供不出国际标准家装工程合同文本,开具的统一票据不具备法律效益。
3、保修过期
在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与业主约定某项工程保修时间段,超出合同保修时间,业主需履行合同约定。
4、委托他人投诉,没有出具委托授权书
若出现业主不在当地、装修工程由他人代为验收的情况,发现问题想要投诉解决,此时必须具有委托授权书,否则这样的投诉视为无效。
5、类似机关已受理或投诉不符合法规规定
不符合家装工程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争议,业主觉得再委屈这投诉也是不受理的;另外,装修投诉鲜有“上诉”现象,一般由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机关或消费者协会已受理、处理了的,类似组织机关的投诉便不会再受理。
6、对存在争议无法实施质量检验、鉴定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长期以来在质量检验、鉴定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检验鉴定技术也越来越先进、科学,但同新型材料的问世速度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另外涉及许多方面的保密技术而受到阻碍。导致一些新技术产品无法进行质量检测认定,也就无法进一步认定责任人,此类投诉无从着手。
小编提醒: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找正规的装修公司,而且一定要让装修公司提供完整的资料,避免在投诉的时候出现资料不全等尴尬现象,希望业主能在合理的情况下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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