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选择了一个装修公司,在诚恳的语气、和蔼的态度、设计师良好印象、种种优惠条款的打动下,与该公司签署了协议并交纳了7000元定金。收到定金后,原本万事好商量的设计人员态度马上强硬起来,业主要求提供书面报价单被拒,理由是公司规定,只能在设计师的电脑上看一下报价,且不可以离开他们的办公室。
并且,在业主缴纳定金前,装修公司并没有主动告知他们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拿到定金之后,便巧立名目,出现各种费用,并冠之以“公司规定”。其中业主称最离谱的一项为“原本每平方米3元的地面保护费,一夜之间变成了每平方米17元,坐地涨价近600%。”此外,甚至还有要求业主交完合同中规定的全部首付款之后,才能在合同上盖章的“公司规定”。
支招:不同的装修公司确有不同的规定,但有些规定明显不符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用法律武器对付,例如《合同法》等。装修公司若有特殊规定,他们有提前履行告知业主的义务,例如业主可享某项优惠协议的时间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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