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①壁橱及吊橱的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木家具工程使用材料应符合公司规定使用标准,做法符合设计要求;
③细木制品使用木材含水率不得大于12%。
二、施工方法
柜体及抽屉制作应按图纸施工,背衬使用九厘板并固定,内贴波音软片,实木收边,柜门平整,对缝整齐无变形、翘曲、悬空式柜体制作应考虑承重,使用膨胀螺栓或剔凿嵌入式固定。
三、验收标准
⑴花饰表面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花饰安排必须牢固,不得有裂缝、翘曲、缺棱掉角等缺陷,采用目测和手摇的方法验收;
⑵壁橱及吊橱的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方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采用目测和手摇方法验收;
⑶胶合板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脱胶,变色和腐朽;
⑷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畅,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暗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⑸细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罩面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⑹窗台板和窗帘盒与基体连接牢固,表面平整,棱角方正,其两侧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要一致,同一房间的窗台板和窗帘盒标准要一致;
⑺顶角线、挂镜线、腰线等装饰线顺直均匀一致,紧贴墙面,交圈收口正确,木装饰线对接时,宜采用45度加胶坡接,接头处不得有错缝、离缝现象,木踢脚板应平直,接缝严密,出墙厚度一致;
⑻橱门与柜间留缝:侧柜间留缝1-1.5mm,与下间留缝1.5-2.0mm,柜门对口缝1.5-2.0mm,高差≤0.5mm;
⑼护栏,扶手采用坚固、耐用材料,并且能承受规范允许的水平负载,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m,护栏高度不应小于1.05m,栏杆间距不应大于0.11m;
⑽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外观尽寸 |
2 |
用钢尺检查 |
2 |
立锤直度 |
2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3 |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
2 |
用钢尺检查 |
⑾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水平度 |
2 |
用1m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2 |
上口、下口直线度 |
2 |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尺检查 |
3 |
两端距窗洞长度差 |
2 |
用钢尺检查 |
4 |
两端出墙厚度差 |
2 |
用钢尺检查 |
⑿护栏和护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序号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护栏垂直度 |
3 |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
2 |
栏杆间距 |
3 |
用钢尺检查 |
3 |
扶手直线度 |
4 |
拉直线,用钢尺检查 |
4 |
扶手高度 |
3 |
用钢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