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局装修过程中,与装饰材料有关的纠纷非常多。总结其原因,无外乎人们常说的“偷换材料”、“以次充好”,所以对合同中规定的每一个材料约定都应该进行必要的检查验收,如材料质量,材料规格,材料数量等。
1、通知合同另一方材料验收的时间
材料采购以后,采购方就需要通知合同另一方准备对材料进行验收。而且这个材料验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进场时立即进行。所以,约定验收时间非常必要。以免出现材料进场时,另一方没有时间对材料进行验收,影响施工进度。
2、材料验收时合同中规定的验收人员必须到场
无论是家装行业内的人士还是消费者,似乎对合同都没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种意识。但是,家装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书,如果不认真对待就有可能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以材料验收为例:在家装合同的有关章节中,笔者曾经建议,材料验收应该明确验收人。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合同的甲乙双方往往对合同中规定好的材料验收人没有认真对待。也许验收时规定的验收人不到场(验收人员又没有合同约定的验收人授权),也许验收人到场但没有负起验收的责任。严格意义上讲,这样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3、验收程序必须严格
验收人对合同中规定的每一个材料约定都应该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材料质量,材料规格,材料数量。正规装饰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会同时签订一份材料说明单,详细表明所需材料的品牌、规格和质量等级,双方应根据材料说明单来验收材料。由于材料单一般对材料数量没有说明,因此消费者应在验收单中写明验收材料的数量。
4、合同中规定的验收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如果检查结果材料合格,验收人就应该在材料验收单上签字。这样做才是一个较完整的过程,对双方都是一个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