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家具不能有锐利的边缘或者棱角几乎是常识,可是北京消费者刘先生给儿子定制的一套家具,书桌边缘、玩具收纳柜边缘却都是直角硬边,当他以不符合国标要求为由找到家具厂商协商退货时遭到拒绝,商家称定制家具属于“特殊约定的除外”情况,不属于儿童家具标准规范的范围。事情真的如此吗?
刘先生本人是名律师,他说要不是遇到这种情况,他还不会对儿童家具国标做如此详细的研究。他向记者表示,自己当初定制这套家具时已跟设计师说明是给8岁 的儿子用的,因此设计师还给了他很多建议,他认为有些建议比较合理也比较专业,就采纳了,可是当家具送到家时他发现,很多本来应该注意的细节却没有考虑进 去。
“儿童家具不能有锐利边缘这原本是常识,可是他们送来的家具对边角几乎没有做任何处理。我跟他们的售后部门协商时,得到的答复是, 可以自己买点防撞条粘上去,不耽误使用。”刘先生说,“我购买的是儿童家具,对边角进行处理应该是最基本的要求。另外,粘上防撞条太难看。”因此他要求厂 商,要么退货,要么重新对边角进行处理。
出于职业的敏感性,为寻求相关国标的支持,刘先生上网查找后发现,2012年开始实施的《儿童 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此有明确规定,儿童家具“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位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产品离地面高度1600mm以下位 置的可接触危险外角应经倒圆处理,且倒圆半径不小于10mm,或倒圆弧长不小于15mm”。
当刘先生以此标准找到厂商时,却被告知这属 于定制家具,双方并没有针对边角处理做出明确约定,属于标准规定的“特殊约定的除外”,厂家按照客户要求定制的家具,风险由客户承担。对此刘先生不认可。 “首先,我查阅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全文,并没有发现他们所说的"特殊约定的除外"条款;其次,关于边角处理的规定在第五章"安全要求"的第一项中 有明确要求,且该标准第五、六两章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这在标准前言第一句话就已明确,商家根本就是在抵赖,推卸责任。”刘先生进一步指出,我国《标准化 法》第十四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该法第二十条对相关法律责任也做出了明确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先生向商家表示,如果不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退货,将按照法律规定向工商机关举报。刘先生说:“可能是厂家也意识到遇到了对手,最后还是同意重新处理家具边角,还对安装延误给了我一些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