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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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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内容提示: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曾信、符浩东联系电话 0755-82130793、82133008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王水兵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10-880052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东易日盛

证券代码 002713

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8号尚都国际中心 A座 20层

法定代表人 陈辉

联系人 王薇

联系电话 010-58637710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 年 2月 19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公司在 2014年 2月 19日至 2016年 12月 31日期间(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按时披露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已按要求审阅其中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成,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按要求每年进行 1 次以上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根据检查结果形成并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

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后 460,348,355.76元已存入经董事会审议

的三方监管专项银行。

保荐代表人每月查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专户银行账单,并于每年现场检查期间前往银行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较为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法规的情况。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并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6、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7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投资新项目的核查意见》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1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1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现场检查报告》1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现场检查报告》1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1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5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2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2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7、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无

8、保荐人向交易所告情况无

9、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2016 年 8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16】第 366号),就公司收购创域实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询问。

东易日盛和国信证券在收到交易所的函件后,对提出的问题作出了逐一说明和回复,并通过审核。

除此之外,持续督导期内深交所未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问询、关注、监管函,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项目 工作内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5年,因原保荐代表人杜长庆先生工作变动原因,由王水兵先生接替其担任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职责。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项目 工作内容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客户订单和营业收入保持增长趋势,但由于管理、销售费用上升,2014 年、2015年的净利润基本保持不变,2016 年,受房地产市场火爆的影响,公司净利润出现大幅度增长,同比增长 75.55%。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2016年 8月 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达《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

函【2016】第 366号),就公司收购创域实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询问。

东易日盛和国信证券在收到交易所的函件后,对提出的问题作出了逐一说明和回复。

2、根据北京证监局《北京证监局 2016 年上市公司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结果公示公告》以及《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的

通知 201609》京证监发【2016】235 号要求,北京证监局

于 2016 年 10 月对东易日盛进行了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全

力配合相关工作,并将工作底稿报送至北京证监局接受检查,发行人目前已落实相关整改意见和建议。

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发行人被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无(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建华 王水兵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何 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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