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及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因此,业主可据此与装修公司进行交涉,要求返工或采取其他措施。市民在家居装修完七天后可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鉴定。污染超标的家居做治理的费用由装修公司负责。现时室内的木地板大多由业主自行选购安装,在治理费用中,木地板的治理面积费用应由业主自行负责或找施工单位负责。对于以前装修的家居,近期检测发现装修污染超标的也可依法要求装修公司排除污染,若造成身体伤害时可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装修工程返工或治理后经检测,空气质量仍不达标的业主可以去装修公司交涉,在协商未果时,可向质检、工商、消委会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装饰装修公司依法予以赔偿。
应特别提醒市民的是,向有关主管部门或法院申诉或诉讼时,《空气质量检测报告》的出具单位必须是应具备相应检测项目的资质,报告书上盖有CMA印章的检测单位才具有法律认可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