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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十二五”时期我国城市绿色照明工作,提高城市照明节能管理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纲要》主要阐明了城市绿色照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以及保障措施,将成为各地“十二五”期间实施城市绿色照明的依据。
城市绿色照明是指通过科学的照明规划与设计,采用节能、环保、安全和性能稳定的照明产品,实施高效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提升城市的品质,创造安全、舒适、经济、健康夜环境,体现现代文明的照明。
《纲要》要求,“十二五”时期,各地要以构建绿色生态与健康文明的城市照明光环境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基本出发点,倡导绿色照明消费方式,在满足城市照明基本功能的前提下降低照明的单位能耗,提高城市照明的质量和节能水平,实现城市照明发展方式的转变。
《纲要》制订了总体目标,要求发展城市绿色照明,建立有利于城市照明节能、城市照明品质提升的管理体制和运行维护机制;完善城市照明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城市照明能耗管理考核制度;积极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提高城市照明系统的节能水平。同时,《纲要》还确定了具体目标,包括:以2010年底为基数,到“十二五”期末,城市照明节电率达到15%;201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和东中部地区县级城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划编制要求,完成城市照明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工作,并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完善城市绿色照明标准体系,编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制订城市绿色照明评价方法和标准;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完善城市功能照明,消灭无灯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装灯率应达到100%,道路照明主干道的亮灯率应达到98%,次干道、支路的亮灯率应达到96%,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5%,景观照明设施的完好率应达到90%;提高城市道路照明质量和节能水平;实行景观照明规范化管理;推进高效照明节能产品的应用。
《纲要》还指出,严禁在新建项目中使用高耗、低效照明设施和产品,用两年时间全面淘汰城市照明低效、高耗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