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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一年没完工愁坏顾客
2014年初,即墨刘女士购买的新房交付。2015年5月25日,她与鹏宇家居签订了装修合同,装修款为75000元,包括基础装修款45000元和家具款30000元。合同约定刘女士先支付50000元,余款在验收后一次付清,工程时间为5月25日至8月20日,共耗时85天。
但85天过去了,工程却迟迟没有完工。刘女士告诉信网,8月20日时,鹏宇家居仅仅“铲”了墙和鞋柜,家里还是一片乱糟糟,根本没有完工。
“每次找鹏宇家居,他们都说马上装完,但承诺一直没有兑现。”刘女士没想到一拖就拖到了2016年3月,无奈之下,她找到工作人员张先生,让他写一份《工程完工承诺协议》。协议中写明鹏宇家居在3月15日至3月30日将房屋装修完成,具体项目为实木家具安装等。若未在约定期限内完工,公司将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而根据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鹏宇家居需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装修,逾期未能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的,按照工程总造价的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资金链断裂,贷款未成功
刘女士告诉信网,目前基础装修基本完工,只有电没通,部分阳台没处理好,但订好的家具一件也没搬进新房,她只希望鹏宇家居能尽快并保质保量完成装修。
鹏宇家居张先生对此告诉信网,确实没有如期给刘女士家完成装修,原因是公司资金链断裂。“目前公司流动资金出现问题,刚还完贷款,而新的贷款还未贷下来。”他说,早在2015年10月,公司就给张女士提出过解决方案,但她没有同意。“家具早已制作好放在家具厂,张女士本来还需支付尾款25000元,她若答应提前付款,则只需支付20000元,家具能马上搬进新房。”张先生提出优惠条件,希望刘女士尽早付款,但未得到同意。
“若提早支付尾款,装修质量得不到保障怎么办?”刘女士说,她担心鹏宇家居收了尾款仍不装修。
一方更改合同需另一方同意
对此,山东睿德律师事务所的郑胜仪律师认为,合同约定余款在验收后一次付清,而鹏宇家居提出提前支付尾款,实为单方面要求更改合同,需要得到赵女士同意,若未得到同意仍应按照原合同执行,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赵女士也可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