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装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和造价
1. 甲方的住房系合法拥有;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
2. 装修施工地址:。
3. 住房结构:砖混。
4. 装修施工内容:水、电、气等项目管线布置;灯具、洁具、五金的安装调试;木工以及相关配套/伴随服务。
详细见附件《装修施工内容表》 。
5. 承包方式:清包工。
6. 总价款:
7. 总价款是指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
8.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施工内容上下浮动在5%左右不计费。超过该浮动范围双方另行商谈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同时具有法律效率。
9. 工期:自2009年 月 日开工至2009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 材料供应
1. 甲方自行提供装修材料。
2.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甲方采购供应的装修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 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 工程质量及验收
1. 工程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修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地方现行的《住宅装修装修验收标准》。
2. 工程方案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意图施工,乙方在施工中有义务给予合理建议避免损失。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6. 甲、乙双方应及时参与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7.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装修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整改。
8. 甲方除保留600元质量保证金1年内给付,其余尾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场付清,同时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为 月,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四、 安全生产和防火
1. 乙方在施工中自行承担安全防护,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2.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修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五、 工程价款及结算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进场施工前日预付款项 ¥1000元,壹仟元整人民币 ;
水、电、气管线等隐蔽工程验收完毕付款 ¥1000元,壹仟元整人民币 ;
木工完毕付款 ¥2000元,贰仟元整人民币 ;
工程验收完毕除保留600元质量保证金一年内给付外,其余尾款付清。
2、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或开具统一收据。
六、 施工配合
甲方工作:
(1) 在装修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申报登记。
(2)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 甲方所属物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 甲方或其所属物业部门应书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员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执行。
乙方工作:
(1) 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 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 召集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 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七、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八、 纠纷处理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市装修装修行业协会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附则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 合同附件
1、 《装修施工内容表---水电气等项目管线布置图》;
2、 《装修施工内容表---木工项目以及示图》;
3、 其他图纸;
4、 其他补充协议。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