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罗马风格
11-13世纪。这是一个以柱式结构为主的时代,讲究从教堂圆形弓顶得来的启示,雕刻、镶嵌等艺术手法处于次要地位,用料粗大,线条简单。
二、哥特式风格
14世纪。以精雕细琢与华丽的镂花构成的新式家具,盛行于法国,以尖顶、拱卷和垂直线为主,高耸、轻盈、富丽而精致。
三、文艺复兴时期的风格
15-16世纪。这一时期的家具清一色地成了仿古艺术的产品,而且绝对是温室里的花朵。但这个时期的绘画艺术对家具的影响巨大,家具制造工匠们开始讲究木材饰面材料的花纹和颜色,开始用天然有色木材来拼接精美的画面。人们这样评价文艺复兴时期的家具作品:平衡、含蓄、节制,且富于理性和逻辑性。重要的是,这一时期的家具没有形成自己传世的风格,这样就在历史的长河中逐渐被淹没。
四、巴洛克风格
17-18世纪。巴洛克一词是葡萄牙文,意为畸形的珍珠,含不整齐、扭曲、怪诞之意,风格初创于意大利。这一时期的家具产品宏伟、生动、热情、奔放,在技法上则大量地采用雕刻、贴金箔、描金等手法。若与前一个时期(文艺复兴)相比,它有多么安详和含蓄,巴洛克风格就有多么富有戏剧性和多么争奇斗艳。这两种艺术风格截然不同。文艺复兴时期的家具表达的是理性,而巴洛克风格的家具讲究的是动感、是运动、变换和旋律。更重要的一点是家具的设计从哥特式简单机械地模仿建筑造型到以“人性”为本,为了生活功能的需要而人性化的去设计。
五、洛可可风格
18世纪。英国的家具设计大师奇朋代尔(1718-1779年)将中国的塔、苏州园林技术等东方元素与西方家具制作技艺相融合。奇朋代尔在家具史上就是洛可可家具的同义词,他是洛可可风格的缔造者。以复杂的波浪曲线模仿贝壳和岩石的外形,并配以纤巧的雕饰,以追求运动中的纤巧和华丽,给人以流畅的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