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雷士照明技术人员在检测时发现,虽然此批产品仍符合节能认证相关规范,但由于灯管在制造过程中的一致性未控制好,未能达到设计的一级能效要求,属于批次性问题。本次召回涉及数量82.4万支,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
“雷士照明是一家视质量为生命的企业,对于事件的发生我们深表歉意,对于消费者的损失我们尽力弥补,希望以此次节能灯召回为契机,与行业同仁一起来净化节能灯市场。”雷士照明董事长吴长江表示,非常欢迎相关部门及消费者对雷士照明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作为首例国内知名企业节能灯召回,雷士照明开了知名企业召回节能灯的先例,体现了企业对质量严格要求及负责任的态度,维护了消费者应有的权益。”中国品牌战略专家李光斗表示,产品有缺陷,企业应该勇于承担责任,雷士照明为照明行业树立了表率,召回将使企业的质量管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今年3月31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了53种节能灯比较试验结果,近一半节能灯不符合国家标准。其中本次抽查了雷士照明的两款节能灯,一款为5WⅠ级能效标示的产品,另一款为5WⅡ级能效的产品。检查结果显示,5WⅡ级能效的节能灯100%达到国家的技术要求,被评为“五星产品”,5WⅠ级能效的节能灯因初始光效问题则只达到了Ⅱ级能效的标准。按照国家“GB 19044-200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定,高于Ⅱ级能效的就可以获得国家的节能认证,即被认可为节能产品。
雷士照明技术人员表示,这次部分不符合一级能效的产品流入市场,暴露出其在生产过程中对灯管的一致性未能够严格控制好,使得其部分产品在初始光效上未能够做到完全达标。即使是相同的设备、工艺和材料生产制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都存在离散性,也就是每个灯的光效都是不完全相同的,这些数据是符合正态分布的,雷士照明品质管理的要求就是要保证最小的光效也不低于国家标准允许的偏差范围,从而保持产品的相对一致性。
事件发生后,雷士照明第一时间在公司内部开展了产品召回方案的讨论,当即表示要实施召回,尽最大限度为消费者降低损失。吴长江表示:“雷士照明在生产过程中,会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及最终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质量的控制是通过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进行的,这次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们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缺陷,我们已经对生产质量的控制进行了自我检查,并将进一步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和提高。”
吴长江表示,作为国内领先的照明企业,雷士已建立全面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获ISO 9001:2000认证,有专门的实验室及逾600名专业人员,采纳高于国家级的质控标准进行质控工作。今后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会加强对原材料、生产过程及最终的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技术,以提升产品质量,并向市场提供更加优质的新型节能照明产品。
在国外,企业的产品出了问题必须要召回,否则政府会责罚,而且这也被看作是企业负责任的表现。但在国内,由于大家对于召回的认知度不高,所以,每每总觉得是某家企业出了问题,因此也就不再信任企业。与以往屡见不鲜的汽车召回、食品召回不同的是,雷士照明此次召回尚属全球首例节能灯召回行为。吴长江认为,召回在短期可能会对企业有一定的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召回有利于企业树立高度的产品质量意识,建立全面的质量体系,从而赢得消费者更多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