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浦区法院审理查明一家地板公司在安装时故意锯断消费者郝先生23块地板以多收货款,判令地板公司返还多收地板款230元。
郝先生在一家地板公司购买了每块规格为47厘米×7厘米、共41平方米的柚木地板,并约定由该公司负责安装,价格为每平方米250元木地板费用加53元安装费用。数日后,地板安装完毕,双方结算了地板款。不久,郝先生在整理公司留下的地板碎片时发现有异,感觉损耗过多,便与公司交涉。公司却称地板碎片是施工正常损耗,不同意返还货款。
法院受理该案后,勘查了郝先生的房屋并将地板碎片留在法院仔细研判,最后认定这23块是地板公司在安装时故意锯断,而非损耗的边角料。
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木质地板铺装、验收和使用规范》中规定,地板铺装损耗率通常不应超过5%,如果损耗率超过这个标准,消费者可向商家索赔。
点评:就多收这几百元,还当回“被告”,赚的钱也不够“丢脸”用的,奉劝商家,这种“猫腻”还是少耍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