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7月2日电(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姚高峰)7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魏某与被告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芬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判决被告达芬奇返还魏某人民币3234849元货款。
去年5月,杭州生意人魏某与达芬奇公司签订了两份《销售协议》,分别购买了2908660元和326189元的家具,均为达芬奇卡布丽缇系列。
魏某称,达芬奇销售员在介绍产品时,一再保证,达芬奇卡布丽缇(Cappelletti)系列家具100%是意大利生产,原装进口。
去年7月,达芬奇天价家具洋品牌身份被指造假后,魏某便将达芬奇告上法庭,要求达芬奇公司退还自己购买家具的所有货款共3234849元,并赔偿损失70万元。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与消费者缔约过程中,存在对产品的材质及品牌进行虚假、夸大性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的事实。消费者选择在被告处购买家具,除产品的基本使用功能以外,更多是基于对达芬奇家具高端顶级品牌形象的充分信赖。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通过长期的夸大性、误导性广告宣传诱导原告对其品牌形象作出错误认识,从而使原告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消费决定,原告据此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其要求撤销相关销售协议的诉请成立。
杭州拱墅法庭今天当庭作出判决:撤销原告魏某与被告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协议;并由被告杭州达芬奇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魏某货款总计人民币323484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