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广东湛江地区为例,2012年,湛江地区出口的木家具等木制品共4957批次、货值达3.3亿美元,出口批次和货值与上年同比分别增长9.2%和26.9%。出口货值首次突破3亿美元,其中,对欧盟出口额占湛江木制品出口总额的19.2%。今年1月份湛江地区家具出口货值达8768.2万美元,同比激增1.2倍,之后却震荡下降,到4月份出口货值仅为3736.1万美元。湛江家具出口之所以没有延续1月份的良好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今年3月3日起,欧盟强制实施新木材法规,要求向其出口的家具原材料必须获得FSC“身份证”,进一步提高了我国木制品的输欧门槛。
西方国家一直以来把我国看成是非法采伐高风险国家。欧盟《木材及木制品规例和新环保设计指令》的强制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木家具等木制品出口欧洲市场的竞争力,也将对我国木家具等木制品行业带来重大影响,其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企业获得FSC认证难度加大。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目前,全世界获得认证的木材只有10%,就中国而言,由于我国的森林认证刚刚起步,市场上获得认证的木材则不到1%。而新规定要求进口到欧盟市场的木制品必须获得森林管理委员会的认证,但该机构的标准与其他国的标准并不互认,这为合法性证明的取得或者拿到认证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不能提供足够合法性证明的木材和木制品将受阻欧盟。
二是出口木制品成本大幅增加。
首先,企业必须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进行技术改造,改善环境质量。其次,原材料运输成本将增加。由于通过FSC森林供应认证的本地林场较少,欧盟客户提出要求后,异地购买原材料的成本将大大增加。再次,认证费用将增加。企业将增加有关的检验、测试、认证和公关等手续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企业想要通过FSC认证需认证费用3万元左右,之后每年需要年审,年审费用约为1.5万元,而实施FSC森林认证之后,企业必须出资为其原料购买地的森林经营单位支付认证费用。此外,进口原料成本将增加,经过认证的进口木材成本比普通进口木材高出10%左右。上述情况无疑增加了成本,对企业来讲是很大的挑战。
三是输欧木制品的门槛大大提高。
我国一些企业需要从俄罗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所罗门群岛及巴布亚新几内亚等国进口原木和木材产品,而这些供应国中不少国家都存在非法采伐问题,因此,欧洲的原木“身份证”要求可能会使一些家具企业错失订单。而各国的管理法规不同,很难证明木材来源是否合法,一些进口木材原产地来源更是无从核查,这对我国木制品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木制品出口企业将会产生较大影响,甚至可能会迫使他们退出欧洲市场。
四是木制品出口通关受到较大影响。
欧盟新指令强制实施后,欧洲各国海关在执法时可能会对进口的木制品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如在原有复杂的通关流程上增加了“尽职调查”审核内容,这势必加大出口木制品生产企业的通关成本,不利于便捷通关,同时,也大大增强了欧盟口岸当局对我国输欧木制品的自由裁量权,为其采取贸易限制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
虽然新指令在短期内会对我国输欧木家具行业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是挑战也是机遇,新规对我国木家具出口市场的规范和产品质量的提高将有益处,其不仅有利于我国木家具行业未来的发展,同时能有效规范市场,进一步淘汰落后和不规范的中小企业,促进木家具行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国木家具行业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