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质检总局共抽检了山西、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等7个省、直辖市120家企业生产的120批次燃气灶产品,抽检结果显示,共有13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产品不合格,登榜的品牌包括康太、真爱、欧曼、KangPai康派等。具体名单如下:
不合格品多数产自广东 中山、佛山产品各占一半
从不合格名单可以看出,此次抽检不合格的13批次产品大部分出自广东省的电器/厨具企业,其中,中山企业和佛山企业各有5批次的产品抽检不合格,剩余的3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来自绍兴欧丽莎卫厨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日卫厨具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姜山好生活厨具厂。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要求,分别对受检产品的气密性、热负荷偏差、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小火燃烧器燃烧稳定性、使用超大型锅时的燃烧稳定性、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温升、非金属材料面板耐热冲击、非金属材料面板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热效率、电气性能、使用直流电源的灶具直流电源电压异常时的要求、熄火保护装置结构要求、燃气导管、铭牌标示适用燃气种类,以及离焰、熄火和回火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从抽检不达标的项目看,近4成的不合格品涉及“热负荷偏差”抽检不合格。据了解,热负荷是表示燃气用具释放热量高低的重要指标,按照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规定,燃气灶的主火热负荷最低为3.5kw,最高不超过5.23kw。燃气灶热负荷偏差不合格一般是由于燃气喷嘴尺寸偏差或者热负荷达不到最低要求(3.5kW)造成的。热负荷偏差不合格将造纸燃气灶的火力大小不易控制,无法满足用户快速加热的需求。
针对本次抽检的结果,质检总局表示已经责成相关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