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新版《商标法》已正式施行,不仅明确禁止了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还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这意味着“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即将终结。
昨天下午,记者在位于南亚风情园的家乐福超市里,发现还有不少商品包装上仍在使用“驰名商标”的字样。记者也注意到,一些标有“驰名商标”字样的调味品生产日期大多是在2013年11月—2014年1月之间生产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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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以前进入流通领域并标有“驰名商标”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而4月30日之后准备进入流通领域的标有“驰名商标”的产品,则不能进行销售,一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发现,会对其进行处理。
据了解,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将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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