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求的就是一个心安。房屋的使用,关乎着家家户户的居住安全。虽说房屋是自家的,但装修等各种事,却跟他人也息息相关。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委获悉,新修订的《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严格要求房屋装修备案,对野蛮装修等行为给予处罚,并且对危房鉴定、解危方式等作出相关说明,可谓给房屋使用上了一道“紧箍咒”。
装修前——
要先到物业处备案,违者罚款两千或五千
房屋使用,涉及到方方面面。我们先从装修前开始说起。
首先,屋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定当是房屋使用安全的责任人。所以房屋的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或必要时采取解危措施等,屋主都该承担起责任,出了事不能做甩手掌柜。
《条例》的一项重要调整,是把装修告知上升到了备案的要求,以加强装修监管。
比如说,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也就是屋主,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房屋权属证明、备案人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房屋装修项目及其设计施工方案等材料,都需屋主在装修前,主动交给房屋所在县(市)区的住建部门予以备案。委托装修公司装修的,还要提供房屋装修合同。
没有备案,而且住建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后,仍旧逾期不办的,对住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处2000元罚款,非住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则处以5000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居民备案,住建部门通过在物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备案服务点。服务点开展此项工作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装修中——
违法装修要叫停并整改,逾期不改的至少罚一万元
虽说房子怎么装,屋主说了算,可毕竟楼上楼下都在一起,破坏整体性、结构安全等影响到毗邻的“野蛮装修”,可就由不得你任性了。
房屋装修期间,哪些行为属违法装修,必须严格禁止《条例》也一一罗列:
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楼板、墙体(户内填充墙除外)等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构件;
在楼面板上砌墙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在承重墙体、梁柱构件和楼面、楼梯结构层凿槽、钻孔,危害结构安全和耐久性;
将不具备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等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车库、车棚设计使用功能;
擅自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在房屋顶面上擅自加层建房搭棚;
违反法律、法规和设计要求,破坏房屋结构、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行为。
违法装修行为一旦被被住建部门发现,就要叫停并限期整改。如果拒之不改,未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就罚款10000元到50000元不等;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就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条例》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在这之前已开工却没有备案的装修怎么办?住建部门明确,屋主应告知物业,并鼓励补备。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不要求备案不等于可以不接受检查,对于此阶段已发生违法装修的房屋,一经发现,经过劝阻后不肯整改的,仍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此外,装修期间也不能制造妨碍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噪声、粉尘、臭气等环境污染。《条例》明文规定,为避免影响他人休息,午间12点到下午2点、夜间8到次日早上7点,不能有产生噪声等装修污染。
装修外——
危房一经鉴定可采取解危,出租危房罚一至五倍租金
装修之外,现在说起房屋安全,最令人谈虎色变的恐怕就是“楼倒倒”了,尤其是一些老旧房屋。随着棚改的启动,该拆的陆续启动征收,没拆的又该如何确保安全?
对此,《条例》也提到,房屋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出现开裂、倾斜、变形、沉降等安全隐患,进行结构改造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屋主都应该提出安全鉴定。
由谁来鉴定?屋主可登录宁波市住建委网站或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相关网站,在公布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中,自主择优选定。
经鉴定,属于A、B、C、D四个不同等级中的C或D级,就属于危房,应采取解危措施。除了棚改中的成片危旧住房拆除外,解危还包括加固处理、原址重建等方式。
如果房子没解危,屋主就把危房租出去,责令后又不肯改正的,房东就要接受所得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鉴定后的危房今后都会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