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诸如房屋使用过程中如何确保安全、产生争议后如何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如何进行危险房屋的防治等重大问题,尚无规范性文件予以调整。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对于各自职权、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缺乏系统的指引。
在钱翊樑草拟的《上海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中有“房屋结构安全”条款。他提议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未经房屋所在地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行政许可,不得从事下列五种行为: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或者扩大门、窗、壁橱,变更门、窗、壁橱位置;在柱、梁、楼板上增开或者扩大洞口;超过房屋原设计承载力增加荷载;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对违反上述条款,钱翊樑代表建议房保障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实际上,施工单位资质问题也影响到房屋安全。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一般分为3-4个等级。许多建筑企业花钱请社会持证人员挂靠,为办理企业资质申请“凑人数”,而真正干活的人没有注册建筑师资格证。钱翊樑透露,这将带来很多不可预估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