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梁女士是广东人,50岁,今年8月份她在上海购置了一套二手房,买房后没多久就开始找装修公司,毫无家装经验的她,第一步是先到网上去了解装修报价,在网上搜索时,她发现有一家网站宣称可以免费向业主推荐优质装修公司,免费审核报价和监理服务,她在这个网站上填写联系信息后,该网站客服主动联系她并向她推荐了三家公司,梁女士最终选定的是,该网站重点推荐的一家自称已获得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的诚信经营了20年的正规大公。
梁女士:该网站跟我推荐的装修公司,而且告诉我说它有二级施工资质,我想可能是比较正规。我也看了一下,它离得比较近,比较方便,就选了这家。该网站让我签三张合同,把钱放在他那里去监管,他说给我免费提供监理什么的。我就不怎么放心,是商业性的网上嘛。说要签三张合同的时候,我有问装饰公司要不要签三张合同,他就说不用,说把钱全部放在该网站那个地方,对我没有好处,而且说该网站跟他收费的。他一再说他们公司是大公司,守信,经营了二十年,做的是最好的。而且所有的施工队都是公司的在编员。9月3号签的装饰装修合同,是双方合同,他报的是全包的价钱,算了一个总价格,是68800元的工程总价。
签定合同时,商家信誓旦旦承诺保质保量45天完工,工人都是正式工,真正让业主省心省力省钱。哪料,刚交完2万多元首批款,麻烦事就接踵而来。首先,装修公司收款后称刷卡付款有pos单就不开收据,业主认为刷卡也该开收据,写明收的是什么钱,写清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具体日期,加盖公章,一旦产生纠纷才有据可查。后来,在业主的再三要求下,对方才提供了一张不规范的收据;紧接着出现的问题是,设计、施工图到开工之日都没有提供,也就是说,在图纸不全的情况下,工人竟然开始施工;接着更气人的是,开工第二天工人就多次拨打业主电话提出要加钱,并且还告诉业主,如果不加就停工。
梁女士:付完款之前我打那个老总的电话,他都是接电话的;付完款过后一分钟都没有,我问他要收据,他就不肯给我收据,说刷卡的单上面有他们装修公司的名字。我比较坚持,说必须要给我一个收据,最后还在物业那里折腾了很久,后来他没办法就写了一个收条给我。写的收条我拿到手上一看,他因为办进场的手续,他有拿出来身份证给物业那边看过,当时物业办公室的人跟我同时发现了,他写的都是一个假名字。我就打跟我签合同的负责人的电话,他们都不接,打了很久。我考虑到钱已经付了,按合同签的,我付的是30%的款项,如果我没做任何东西,如果我不做是我违约,他肯定不会给我退。我想大概还没有太糟糕吧,还是让他来做了。
来的第一天开始拆旧,因为我是二手房装修。第二天开始,即从11号开始就给我不停打电话,让我给他加钱,索要钱的是他那儿过来的工人,这是在工程造价包括的内容。我跟他说,该我付的钱我肯定会付,但是这个加钱的事不要直接跟我说,你跟装修公司去说,你让他跟我来谈。我当时是这样跟他说的,但他就一个劲的天天找我,相反装修公司的人不理我。
装修公司没有提出加价并联系梁女士协商价格,梁女士也没办法答复工人,工人后来也不再联系她,她以为这事就这样过去了。谁知,到9月17号,也就是双方约定的水电施工定位开工日期,梁女士约上家人,叫上专业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协助水电定位并且期望能核定相关的施工设计图时,她一进屋,就傻眼了,现场不见工人踪影,只见屋内一片狼藉,堆满了建筑垃圾,拆旧工程也没有全部完成。
梁女士:之前总说如果不加钱他就会停的话,最后真的停了。17号是水电安装施工日期,我过去看的是,那个地方一片狼藉,大部分拆了,扔我的房子里面,合同里边约定的是运到物业指定的地方。我跟那个工人说好的,下午可以过来,我去联系清运的车辆。最后那边搬运的时候,到楼下,他还要让我加钱,就扔到楼下那个地方大吵大闹,要扔到物业的办公室门口,在那边还要打人的那种,最后我给了他钱。
拆旧工程完成后,工人就又停工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梁女士提出解除合同,装修公司则反复强调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并称装修公司没有违约凭啥解除合同,而且装修公司也矢口否认要求加价的工人是正式工。这时,业主才发现,合同隐含有多处陷阱,比如:工艺说明模糊不清,多项主材报价单上都没有注明材料,规格、型号、等级等说明;还有书面文件不全,权利义务不清等。
梁女士:实在是受不了了,没办法弄下去了。我就说,这样的话还是把前面你干过的活给你结算,我也不想再继续。我后面打他电话,他要么不接,要不就挂掉。我就给他发微信,他不回复,最后干脆把我拉到了黑名单。后来仔细看,合同陷阱太多了,合同既无已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签字确认,也没有乙方指派工地代表的姓名或者联系电话等任何信息,为施工过程中不明身份人士威胁骚扰留下了隐患。第二,我跟装修公司签订的是已方包工包料的合同,合同签订时约定装修全套工程的总价格,但装修公司一直未曾提供工程报价的清单,以及对应的任何施工设计的图纸,效果图、施工图、设计图,致使本合同成了定价无根据糊涂约定,为日后的施工过程中间坐地起价埋下伏笔。
业内人士:双方肯定给约定大概什么时间,他给你提供这个图纸?
梁女士:规范合同上面有写,签订合同当天他就应该给我。后面我跟另外的装修做工程的咨询过,人家说这个是定价之前就应该给的,否则定价格没根据的,没有图纸,怎么定的价格。
还有一项费用,梁女士觉得收的很荒唐。装修公司和梁女士在合同中约定的是部分承包,但总价是按包工包料的价格计算的,梁女士说,当时认可这个价格,是因为对方说了,合同中标注的主材,业主也可以自己购买,等到结算时从总价中扣除即可,但是,现在合同上却有这么一个莫名其妙的条款,自购主材要加收百分之十五的管理施工协调费。
梁女士:的确是没仔细看,是比较大意了。后边有一个附注的条款,在第8条,写的是,施工合同在合约进场以后,甲方不再自购辅材及清单内的任意项目。如果我需要购买,我要给他15%的费用。我可以让你买,但是你这个没有规格,什么型号都没有,怎么样知道他这个价格写的合不合理呢,一是太不专业了,二是那个字特别小。就是因为出了这些事情以后,一点一点我才仔细去看这个合同。
业主在提出解除合同前,也向对方确认过,是不是要收取这笔费用。业主提供了一段录音证据资料。
梁女士:我想问一下,如果地板我自己买,这个费用就从那个里面减出来,是不是这样的?
公司客服:对,地板减掉。
梁女士:没有其他的费用吧。
公司客服:按照合同上面是有费用的,但是我要跟公司协调一下,应该是问题不大。
梁女士:大概什么时候告诉我?
公司客服:我现在还不能确定,要么你给去电话。
梁女士:那我等您电话。
公司客服:好。
这项莫名其妙的加收费用,在签合同前,装修公司是否会向顾客明确说明?业主所说情况是否属实?业内人士以消费者身份向该装饰公司咨询了相关问题。
装修公司:什么叫包工包料呢?就是一种材料在我们这里代购,如果你在我的代购里面报价,你刚才说里面含有的,这个时候我们签了合同里面,后来你要置购了,这种情况下,在结算的时候,把这部分给给提出来,把这部分的费用给你。因为有的客户不能确定,就说先给我包进去,到时候如果看到外面有合适的,再帮我减,也可以,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做半包。而有的客户,他说你先帮我算进去,那我们就帮他算进去,反正结算的时候都一样的,因为我们都有合同,你这边半包、全包都可以,你买了,我们这边是不收费的。
业主现在想要解除合同,但装修公司已经不再接听她的电话,发微信也从不回复变为拉入黑名单,业主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资料,业内人士核对过,业主所说情况属实。对于该装修公司收款后称刷卡付款有pos单是不是就不开收据?拆旧要求加价的工人是否正式工等问题,业内人士也向该装修公司进行了核实,公司负责人陈女士介绍,刷卡付款有pos单不用开收据,拆旧工人是正式工但敲墙的不是,这些外面的人做什么她们管不了。
业内人士:我们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天天315节目,本周我们接到一位梁女士打来的电话。我们有几个问题想跟您核实一下,首批款是两万多,一开始为什么你们没有给她开收据?
陈女士:我们不是开收据,我们是开发票,合同结束了要开发票的,当时都有POS单,如果是现金支付我们就开收据,如果是拿卡的,凭付单保存好。
业内人士:她说她再三要求的情况下,你们给她开了。
陈女士:开收据?我们才没有给她开啊,因为开收据我们要敲章的。
业内人士:她说你们盖了一个公章。
陈女士:在哪里,我们怎么不知道啊?我们是不开收据给她的,这个收据也不在我们这里,就算我们开能算是公司的收据吗?
业内人士:签合同前,你们告诉她派过去的都是你们公司的正式工?
陈女士:当然是我们公司的员工了,哪个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呢?
业内人士:给他们派去拆旧的工人是正式工吗?
客服:我们跟她讲过,拆旧的工人也是我们的施工工人,哪里说不是我们的施工工人呢?工人随便讲的东西,做什么事情都要有依据。
业内人士:所以我们过来跟你核实。
陈女士:我们签合同的时候也她讲的很清楚,敲墙那里面不完全是我们公司的,施工人员都是我们公司的,敲墙的人员是我们外面聘请的,当时讲的很清楚,她也知道的。
业内人士:当时这个工人让她加价了。
陈女士:这个我不清楚,按合同办事,这个我不清楚。就算要加价,这也是公司跟她的事情,我们施工工人不会加价,我们不知道。
业内人士:这个事情不知道?
陈女士:我们施工工人不会恶意加价,随意加价。外面的人想怎么样,我们不能阻止,也管不了。我们公司派过去的人都是挂牌上岗的,因为我们是正规的公司,只能说她太钻牛角尖。
根据梁女士介绍,拆旧的工人就是敲墙的工人,一直都是只有这一个工人在现场干活,要求加价的时候也一直都是这一个人频繁打电话给她。该装修公司从来不管也不问。
关于工人擅自停工,工期无法按时完成,是否解除合同等等问题,业内人士也向陈女士进行了核实。陈女士告诉业内人士,是业主不让设计师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换锁阻止施工,拖延工期,并称这些都有图片等证据资料,但当业内人士提出核查这些证据资料时,陈女士却拒绝提供,并告知拒绝再回答任何问题。
业内人士:她没有加价的情况下,这个施工队停工了,这个情况你们知道吗?
梁女士:我们并没有停工,她说的开工日期我们进去的,她当时跟我们约定好的是下午,我们有微信证据,下午两点钟设计师到现场去定位的消息。
业内人士:她说发现停工了以后,去找你们公司。
陈女士:她没有来过我们公司,她从签合同到最后来过我们公司,两次,签合同一次,后来来沟通一个垃圾问题时来过一次。
业内人士:就是运垃圾那次她去的你们公司,就停工了,这刚好是17号。
陈女士:首先,一切都是前期要求的施工,到上海市的消费者协会去过了,要求解除合同。她为什么要解除合同,因为现场我们安排的时候是2点钟,约好去定位,她不根据她的约定来办事,把我们的建筑设计师轰出来。同时她把门锁掉,不让施工人进去,我们有图片为证据。我们也通知过她进行下一步的施工,也贴过单子通知她,她拿掉了,并且在她的防盗门旁边加了一把锁,让我们的施工团队无法进去。
业内人士:您刚说的这些证据,您发到我们节目邮箱好吗,因为她提供了我们很多的证据
陈女士:我也不能确认你是什么地方,我也希望你发出邮件。
业内人士:我可以用我们节目的邮箱给您发一个邮件,您给我一个邮箱地址。
陈女士:我没有邮箱,您播的是什么节目?
业内人士:天天315节目。
陈女士:那我也无法回答你们的节目,我表示拒绝。
今天就是梁女士家施工的竣工日,而业主家中的水、电、管线还都没有铺设,装修合同陷阱多,签约容易解约难,我业主到底现在应该怎么办呢?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主任芦云女士,以及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裘叶律师共同来就今天案例进行了点评分析。
经济之声:业主根据这个网站的推荐,自定来选择的自称获得了二级资质的正规大公司,是否是正规的公司,到底怎么样能够查得清楚,有没有一个路径可以推荐给我们?
裘叶:首先,我们要查一下这个装饰公司是否是真实存在,或者说他的资格问题,我们先可以先上工商局的网站,这个网站上面各地应该都有,包括全国企业信用的网站,在这些网站上直接输入企业名称进去,就能查到这个企业是否是真实存在。第二,关于资质问题,我们也查看过,一般装饰装修的资质都是当地的住建委颁发,所以一般查询资质要去到住建委的相关网站去查询。
经济之声: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哪些问题是我们必须要必须重点关注的?
裘叶:第一是主体的问题,第二,它提到比如有什么什么样的资质,首先它需要拿相应的资质证书来让消费者明白确实有这个资质。第三,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除了基本的工商信息和装修资质以外,很多时候还要看它的口碑,这可能会是决定消费者选择装修公司的一个重要因素,要综合考虑装这个修公司的具体情况。
经济之声:重点讨论一下,付款之后应该拿到一些什么。因为是分批付款的,第一步先付了30%的款项,当时我业主梁女是刷卡用的POS机,这样就会有一个POS单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真的不用开据收据了呢?
芦云: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很明确,经营者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有关的单据或者发票。POS机只是一个对于银行刷卡操作的流程单,实际上往往在POS机上所显示的经营主体和实际主体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建议消费者在进行刷卡消费的时候,一定要向经营者索取正规的票据或者是发票。所以我觉得他以有POS机流程单就不用开收据,或者不用开发票的理由去推托的说法是不成立的。第二,特别提醒大家,现在POS机很普遍,有时候我们刷卡时也要注意,特别是上面的一些信息,像主体信息、金额等。
经济之声:业主认为刷卡也是应该要开这个收据的,要写明收的是什么钱,写进个人还有单位的名称,属上具体的日期,加盖公章。这样的话一旦产生了纠纷才是有据可查。从法律上来说,业主要求的这一系列事情是不是有法律依据的?
裘叶:我认为业主现在要求合理合法。因为按照合同的要求,业主支付了30%的首付款,对于这个收款人来说,应当向业主开具相应的收据。上述装饰公司提到,发票可能是整个合同履行完再一起开,既然不能分期开发票,那必须要给消费者开具一个收据,写清楚这个是首付款等,所以消费者目前的要求合理合法。
经济之声:后来业主和装修公司签订的是一个双方的合同,而不是一个三方合同,业主说他不愿意让第三方这样的装修网站来托管装修款,她把钱放在那里感觉不放心。由第三方这样的装修网站托管装修款是不是确实能够让人省心,这样的托管甩手有可能会存在哪些风险?
芦云:这个模式实际是原来线下的一些中介服务中心转移到了线上,原来线下的中介服务有时候会签三方合同,有时候会签委托合同,再由交易的双方再去鉴定一个双方合同。但是我认为,由第三方之间去签订一个三方协议的情况有利有弊,有利之处在于,可以在三方共同知晓的情况下,共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去追责。而不利之处在于,确实有可能在三方企业约定的过程中,比如有一方或者是较为主动的一方会有一些免责或者是限制性的条款,这时候往往对于消费者不利。其实交易的双方,应该就是经营公司和装修者,平台或是线下的中介只是提供一个居间服务,居间服务就是促成交易,再比如一些信息的核实,如实告知义务。具体装修的服务条款,核心内容还在于这个双方合同中,一是裘律师提到的主体资质问题,特别是在装修领域。二是装修的内容有时候容易被业主忽略,比如首付款、设计图纸,施工时间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经济之声:从梁女士反映的情况和合同来看,这份合同当中存在哪些不合理的地方或者是暗藏着哪些陷阱?
裘叶:首先,它的合同是一个示范文本。目前来说,示范文本相对对于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比较公平合理,所以这个合同本身的文本没有问题。但是出现了一个比如上述提到的半包问题,但是合同的价款约定的是整包的价款。这其实在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有问题,或者应当明确表明我要哪些项目,不要哪些项目,如果不需要,我要在合同的附件当中明确指出来。
其实主要问题藏在它所谓的项目清单里,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附件,附件当中规定了几多项,确实很细,但每一项里比如消费者提到的,地板用什么品牌,什么型号,我需要多少,价款是多少等,这些具体内容都没有约定,只是笼统的规定这一项是多少钱。这样就会在实际履行过程当中造成价款有增有减。
同时消费者提到了一个重要问题,在附件当中很小的一行字约定,比如建筑垃圾的约定。可能当时业主也有没有看清楚这一块,它以为按照主合同走,从一般的法律条文解释来说,主合同和附件出现了附件问题,可能是以附件为准。所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任何合同或者附件的情况下,必须要将里面的东西明确看清楚,确定下来以后再签字,因为签上字以后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