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安全不容忽视。针对儿童家具存在的安全问题,2011年我国出台了首个儿童家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对儿童家具的结构环保安全及安全警示标识作出明确要求,特别是对儿童家具的尖角、突出部位、孔穴、缝隙大小、稳定性能、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等方面作出了严格限制。毋庸置疑,这一标准的出台,填补了国内儿童家具没有标准可供遵循的空缺,对家具行业生产起到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但令人遗憾的是,从各地质监部门抽检结果来看,儿童家具的不合格率一直居高不下,五到七成的儿童家具存在安全隐患,主要不合格项目集中在结构安全性能、警示标志方面,偶尔还伴有甲醛含量超标等环保问题。尽管抽查结果不尽人意,却没听说哪家儿童家具企业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问责处理,“强制性”完全被架空。
《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办,具有行业技术性法规的性质,是儿童家具企业的强制性生产规范和标准。但在具体推行中,却存在多方面问题:一方面,从生产企业层面讲,目前在200余家专业儿童家具企业中,70%是没有自主品牌的中小型企业。大多数儿童家具企业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如何降低企业生产成本上,而不是结合儿童好动、辨别意识不强等特点来设计更加人性化的儿童家具。
另一方面,从家长的角度来看,绝大多数家长关心的是色彩是否鲜艳丰富、造型是否新颖多变,而对是否影响儿童安全则关注不够。调查显示,只有33%的家长关注儿童家具安全圆角保护设计。实际上,即便家长对标准心知肚明,也没有专业工具来测量是否达标,只能跟着感觉走。比如,标准规定儿童家具翻门翻板的关闭力要求大于8牛的力,如果没有专业设备,谁能估摸出8牛的力到底是多大呢?
笔者注意到,两年前江苏质监局就在“六一”前对儿童家具市场进行过抽检,当时合格率仅为35%。时至今日,合格率仍然不足一半。也就是说,两年的时间里,儿童家具市场的质量状况几乎处于原地踏步的状态。市场需要企业的自觉诚信,但更需要硬碰硬的法律监管。
当务之急,一方面,各地质监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的儿童家具抽检制度,绝不能仅仅局限于每年“六一”前例行公事地抽查。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儿童家具产品异地销售,后续的整改处罚措施不到位,因此要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动。按照产品质量法第17条的要求,对于质量不合格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唯有如此,才能督促企业强行入轨,生产出符合儿童特点和行业标准的安全、实用、美观的儿童家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