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家具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室内用石材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适用于室内用石材家具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规定了室内用石材家具和定义,关于尺寸、形状和位置公差、外观要求、理化性能、力学性能、有害物质限量、标志和使用说明、知识产权说明等技术指标和要求。该项标准的制定,将有效促进我国室内用石材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指导企业的生产,进一步提高室内用石材家具的整体质量,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人周俊兴表示,这一国标的实施,使得我国石材家具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并将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对于生产企业,国标的实施有助于企业自我完善提升,并有效简化管理流程,实现批量化、标准化高效运作。在商务谈判中,国标的出台也将大大缩短双方的协商时间,简化后续的验货、收货流程。对行业规范、企业自律、行业效率、企业及客户权益的保护都将带来积极深远的影响。
此国家标准规定了室内用石材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该标准适用于室内用石材家具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室外用石材家具可参照执行。制定的《室内用石材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颁布,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这是该院在两年内主导制定的第二项国家标准。
顺德家具研究院等单位组织起草
早在2013年,行业对石材作为装饰材料开始进行讨论,为了适应国内外家具市场发展的需要,同时提高室内石材家具检测方法标准的能级,为将来能够与国际标准水平接轨,2013年7月,顺德家具研究开发院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了《室内用石材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同年9月获得立项。
2013年10月,顺德家具研究开发院在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部门的支持下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于2014年12月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并于2015年4月召开的标准审定会上通过并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最终该标准由广东省石材行业协会、顺德家具研究院等单位组织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3日发布,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室内用石材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在全国实施,将有效促进室内用石材家具行业的健康发展,指导企业的生产,进一步提高室内用石材家具的整体质量,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