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业主投诉:装修合同成一纸空文
去年5月,业主找到了一家家装公司做装修。并与他们签订了“优惠价”10万元的合同,去年8月初正式进场装修。
但自签定之日起,这张合同仿佛是一纸空文。依据双方合同约定,2014年10月31日为竣工日期。但直到2015年1月31日,业主家的主体工程才初步完工。原本打算年前搬家具,年后入住。但直到本周一,仍然有两三个柜门没装,踢脚线也没补齐。
合同中对于工期延误的约定为:因家装公司的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但并未提及,工期发生拖延,公司要如何进行赔偿。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业主与家装公司协商,对窗套、门套等项目进行增改。但直至1月份,装饰公司才告诉李琪,这些增改需再支付22083元,超出了原本10万元的预算。“之前没人告诉我增改这些项目要多少钱,做完了我才看到价格。”业主说。
律师回应:可依照损失计算赔偿
面对质疑,负责该家装工程的设计师梁先生回应:“这个合同当时签得就有问题,预算上的价格是11万元,看在是熟人关系,所以就按10万元就签了。”梁先生认为,因此结算只能按实结算,双方协商。
律师介绍,业主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并不严谨。不过我国法律有规定,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赔偿标准,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造成损失,应该以损失大小来计算并赔偿。“像装修工期拖延,就可按业主的租金损失来计算赔偿。”
此外,装修过程中的项目变更,业主和家装公司应该在增改当时进行协商约定,最好签署书面协议。“如果消费者对增改项目的价格有疑议,也可到造价部门咨询。”
专家提醒:工期延误一般赔偿50元/天
据装修网的小编了解,目前家装公司一般对于工程延期的赔偿标准为50元/天。今后消费者可向装修企业提出,要求签订这一示范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