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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装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变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目前,我国装配式住宅建筑发展较快,结构体系多样,预制部品部件在现场装配工作量大,不少构件之间连接靠人工操作,人为因素对工程质量影响大,一旦操作不当,将形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对高层住宅建筑,其破坏后果更为严重。为了保证装配式住宅建筑的健康、稳定发展,在建设过程中运用检测手段控制装配式住宅建筑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意见稿共有9章,除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外,还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检测、装配式钢结构检测、装配式木结构检测、外围护系统检测、设备与管线系统检测、内装系统检测进行了规定。
根据意见稿,该标准主要适用于装配式住宅建筑的安装施工与竣工验收阶段,安装施工阶段从预制部品部件进场算起。
装配式住宅建筑安装施工与竣工验收阶段应对涉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材料、构件以及连接等进行检测,当仅由静力性能检测无法进行损伤识别和缺陷诊断时,宜对结构进行动力测试。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要对装配式住宅建筑进行第三方检测:涉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的材料、构件以及连接的检验数量不足;材料与部品部件的驻厂检验或进场检验缺失,或对其检验结果存在争议;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施工质量有争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要分析事故原因;相关法规、标准、合同等要求进行的第三方检测。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要求,各方应于5月17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第一起草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