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纠纷·听证
南宁昨就一公司违规装修行为举行听证会
装修纠纷扯不清 到听证会论理
装修房屋,是每个购房者的必修课。但是,装修房屋也有禁区,也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约束。6日上午,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对广西质一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一公司)涉嫌擅自改动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为卫生间行政处罚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这是今年房屋装修方面的第一个行政处罚听证会。
参加昨日上午听证会的有申请人质一公司的代表、调查员、听证人和南宁市住房局、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到该公司装修影响的业主。
记者在听证会上了解到,2013年,质一公司购买了南宁市凤岭新新家园小区A2栋19层的1909号商品房作为公司的办公室,并于同年开始装修。装修时,质一公司将1909号房的一间主卧和次卧改为男女卫生间。不久,住在楼下1809号房的业主杨先生的生活受到影响,他便请求小区物业一同到1909号房查看情况。当他发现质一公司要将两间卧室改为卫生间之后,就希望质一公司能够整改,物业也对质一公司进行了劝告,但情况一直未得到改善。无奈之下,杨先生只得投诉至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
当天到场的2名调查员对质一公司的违法行为做出了举证,列举了4大证据,包括业主投诉材料、购房合同、房屋平面图、现场照片等,并指出在现场取证时,质一公司有抢夺执法记录仪等阻碍调查的行为。调查员指出:“按照《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质一公司的行为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将没有防水要求的卧室改为卫生间,并且涉及了房间内飘窗的改造,违反了规定。而且在调查取证期间,多次对该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均未见整改。”
随后,质一公司方面也提出了反驳和申辩,认为证据不充分,且己方并不是改变房屋用途,是在原本就是卫生间的位置上进行改造。对此,调查员也进行了补充说明。双方充分阐释之后,1809号房的业主杨先生作为第三方进行了举证。
听证会充分听取了3方面的意见,将听证会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接下来,案件将交由南宁市住房局审定。
名词解释
住房局行政执法听证会
在有关部门的判罚通知书未下达之前,如果被调查的一方认为自己在行为上没有过错,未造成违规,那么他便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召开听证会的书面申请。涉及房屋问题的,可以向南宁市政府、南宁市住房局或自治区住建厅提出申请。接到申请后,有关部门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是否召开听证会的答复,如果召开,告知具体的时间、地点。听证会结束后,有关部门会对案件内容进行认定、商议,给出处罚决定或撤销案件。去年,南宁市房地产监察支队共召开过3起行政复议的听证会,均为被处罚方对已经判罚的案件有异议,提出复议申请。